知識產權訴訟是指在人民法院進行的,涉及知識產權的各種訴訟的總稱,包括知識產權刑事訴訟、知識產權民事訴訟和知識產權行政訴訟。
知識產權訴訟具有如下的不同特點:首先訴訟主體廣泛。在知識產權訴訟中,知識產權權利人、權利受讓人、被許可人以及其他利害關系人都有可能成為訴訟主體。訴訟法律關系復雜。在知識產權訴訟中,往往既涉及到財產權利,又涉及到人身權利。侵權訴訟中或出現侵權糾紛和權屬糾紛以及與第三人的合同糾紛并存的情況;或出現因當事人各自擁有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而形成權利沖突的情況;或出現因同一違法行為而引起的民事侵權責任、民事違約責任甚至行政責任等不同法律責任的情況。這些都使知識產權訴訟的法律關系復雜化。其次,訴訟爭點專業技術性強。知識產權訴訟中,訴訟爭議的焦點有專業技術性強的特點。在訴訟案件審理時,一般需要首先確認權利歸屬以及該權利的范圍。再次,知識產權訴訟在對被告的侵權行為的認定上,往往需要法官對侵權標的進行技術上和專業上的比較、判斷,這又涉及到工程技術、自然科學甚至文學藝術鑒賞等方面的專業技術知識。如果不具備相關的專業背景,沒有豐富的知識面,就難以真正把握知識產權訴訟的爭點。最后,取證和舉證困難。由于知識產權客體具有無形的特點,加上對侵權行為的判斷又需要專業技術知識。因此,在知識產權訴訟中無論是當事人對侵權事實證據的提供,還是就已提供的證據進行說服,都比證明有形財產侵權要困難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