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注冊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中國投資者和外國投資者共同投資或者僅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外資企業注冊的外國投資者可以是外國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一般外資企業注冊投資者條件為:
一、外資企業注冊股東人數
1.有限責任公司,由二至五十個股東出資設立。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股東;
3.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
二、外資企業注冊投資者的合法資格證明
1.外方投資者為企業的,出具企業所在國(地區)注冊機關核發的注冊證書;外方者為自然人的,提交其身份證、護照復印件或長期居留證明;
2.外資企業注冊的投資者的法律證明文件,外資企業注冊投資者應提交經所在國家公證機關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港澳臺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
外資企業注冊的投資者所在國與我國尚未建立外交關系或已終止外交關系的,其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身份證明應經所在國公證機構公證后交由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前述公證、認證文件還需經我國駐該第三國的使(領)館認證。
3中方投資者為企業的,外資企業注冊需出具加蓋本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投資者為事業單位的,出具加蓋本單位公章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投資者為社會團體的,出具加蓋本單位公章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及民政社團管理部門確認的《非黨政機關所辦社會團體證明》;投資者為工會的,應提交區、縣級以上工會同意投資的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