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是指那些在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為相關公眾所熟知,并且有較強競爭力的商標, 正確馳名商標認定,是切實保護馳名商標的前提和基礎。
企業需要申請馳名商標認定的,必須通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報送有關材料。應提交馳名商標認定申請報告,在報告中須提供其商標權益受到損害的證據。同時應如實填寫《馳名商標認定申請表》,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這些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1.馳名商標認定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馳名商標認定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應提供申請人簽章的委托書,或者申請人與商標代理機構簽訂的委托協議;
3.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或服務近3年來主要經濟指標;
4.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或服務在國內外的銷售或經營情況及區域(應提供相關的主要的銷售發票或銷售合同復印件);
5.該商標在國內外的注冊情況;
6.該商標近年來的廣告發布情況;
7.該商標最早使用及連續使用時間;
8.有關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明文件。
企業申請認定馳名商標,可以自行準備申請材料,也可以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批準的商標代理機構代理。凡委托不具備商標代理資格的機構或個人提交的馳名商標認定申請材料,各省級工商局不予受理。接受企業委托辦理申請認定馳名商標有關事宜的商標代理機構,除收取適當的代理費用外,不得向委托人收取其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