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館設計是為適應紀念館或者紀念館建設的需要,保證紀念館建筑設計符合適用、安全、衛生等基本要求而特別進行的設計服務。紀念館設計適用于社會歷史類和自然歷史類紀念館的新建和擴建設計。
紀念館設計的方式方法根據紀念館的規模而定。紀念館分為大、中、小型。大型館一般適用于中央各部委直屬紀念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念館;中型館一般適用于各系統省廳(局)直屬紀念館和省轄市(地)紀念館;小型館一般適用于各系統市(地)、縣(縣級市)局直屬紀念館和縣(縣級市)紀念館。紀念館設計的標準規定,藏品庫區和陳列區建筑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大、中型館的耐久年限不應少于100年,小型館的耐久年限不應少于50年。
紀念館設計必須符合文化建筑的規劃布局要求,并應反映所在地區建筑藝術、科學技術和文化發展的先進水平。紀念館設計必須與完整的工藝設計相配合,并應設置配套的觀眾服務設施。
紀念館設計對古建筑的改建設計必須符合各項文物法規,保持原有建筑風貌,并應滿足防火、防盜等安全要求。紀念館設計應符合現行的《民用建筑設計通則》以及國家和專業部門頒布的有關設計標準,規范和規定。
紀念館設計對藏品的運送通道應防止出現臺階,珍品及對溫濕度變化較敏感的藏品不應通過露天運送。紀念館設計中,當藏品庫房、陳列室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時,必須有可靠的防潮和防水措施,配備機械通風裝置。